秦人社〔2016〕177号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8-25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16-110513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6〕177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局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的通知》(冀办传〔2015〕31号)文件和秦皇岛市无烟党政机关创建示范活动启动暨培训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职工健康质量为目标,引导职工拒绝、控制吸烟,促进干部职工养成健康生活方式,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升职工健康素质,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优化城市文明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使禁烟场所内吸烟现象得到劝导、告诫、禁止和相应处罚,实现机关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控烟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控烟工作重点,总结控烟工作成绩和分析存在问题,制定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我局控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协调各部门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监督落实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加强宣教,提高认识
利用官方网站、LED显示屏、公开栏等方式向全体职工和公民宣传教育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等理念,使全体职工认识到“吸烟有害健康”的实质、“控烟或戒烟”的方法和“劝导吸烟者戒烟”的技巧等。
(三)落实标准,完善制度
建立《机关控烟工作制度》、细化机关控烟标准,落实禁烟区域内的要求和设置标准,明确全体职工的控烟权利与义务。
(四)落实责任,严明奖惩
建立《无烟机关控烟考评奖惩制度》,明确全体职工要带头禁烟,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违者一经发现,控烟监督小组及时劝解并做好记录,按规定处理。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积极戒烟,对成功戒烟和创建无烟单位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将创建控烟工作纳入个人和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中。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建立控烟监督制度,设立控烟监督员,加大控烟监督和巡查力度,及时对室内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和记录,定期对巡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 控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无烟党政机关控烟工作制度
3. 无烟党政机关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2日
附件1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控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柴志国
副组长:钟 涛
成 员:张仕民 王冠月 王明贵 刘东莉 刘焕龙宋玉林 朱 强
张 斌杨金龙
办公室主任: 钟 涛(兼)
办公室副主任:毕耀军
办公室成员:李海宁 赵 敏 姚成刚 何永泰孟庆超 阴祖生
宋文忠 艾惠笙 王志伟 王金江闫 石 孙庆国
冯 克 史向前 张 建 张满玲 刘劲松 王志强
王红亮 张久生 赵东仁 王秋梅 范春英 江毅
李 军 姬向林 曲占凤 关敬平 刘 伟 宋宝伟
杨伟光 董铁男
附件2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烟党政机关控烟工作制度
一、控烟工作实行“党组领导、科室负责、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局机关禁烟区域为机关大楼内所有场所,办公大楼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头、无烟味。
三、机关大楼入口、电梯间、卫生间、会议室、办公室走廊等区域必须张贴明确禁烟提示标语。
四、禁止在禁烟区域摆放烟缸烟具、销售烟草制品和投放烟草广告。
五、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为控烟监督员,带头对楼内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单位控烟领导小组,并做好工作记录。
六、机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自觉遵守控烟规定。
七、每位职工都有劝阻吸烟的义务,对来我局的宾客、办事人员进行控烟制度宣传,不向来宾敬烟。来访者在办公大楼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应劝其离开禁烟区域。
八、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并对主动戒烟成功者给予相应奖励。
九、办公大楼外设置室外吸烟区,职工和来访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吸烟。
十、全体职工应参加局机关控烟培训,提高控烟意识,使全体职工认识到吸烟于己于人的危害,努力实现从“要我戒”向“我要戒”的转变,积极营造健康、清洁、无烟的良好工作环境。
附件3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烟党政机关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办公室控烟制度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控烟监督员,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机关大楼内实行包干责任制,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及外部走廊控烟管理工作,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科室(单位)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三、职工在禁烟区内吸烟、摆放烟缸烟具或对吸烟者不进行劝阻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通报批评;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对无视机关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个人,将按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五、对戒烟成功的工作人员加以表彰,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六、对在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制度由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