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1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5〕40号 索引号:59/2015-144843
秦人社〔2015〕40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 皇 岛 市 财 政 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筹措资金,确保3月底前完成提标工作。同时,要利用3月份全省开展的“城乡居保集中宣传月”活动,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将党中央国务院提标这项惠民之举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各县区人社局要将宣传月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4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科。
联系人:赵宏达
联系电话:0335-3262848
电子邮箱:nbk3262848@163.com
附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