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2012-04-26        发布机构:农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5/2012-152744

 

我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面展开。今年全市共获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0万元,在全市所有县区进行补贴;省级农机补贴资金9万元,仅限在昌黎县、卢龙县进行补贴。
今年列入我省补贴范围的农机产品共有12个大类,44个小类,177个品目的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在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基础上,我省自主增加4个品目:18马力非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蔬菜移栽机、蛋鸡高密度层养设备和微耕机。
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我省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另外省级资金只对大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实行累加补贴,单机补贴额5000元。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各实施县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地购机优先条件,并予以公布。各实施县可根据本地农户以及合作社的经营规模、服务范围等情况自行确定购机台套限制。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各县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给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目前各县区正在进行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公示、报名工作
市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市农业局农机科:8017577,昌黎县:2989536,抚宁县:7810637卢龙县:7015596,青龙县:2692016,山海关区:5136329,海港区:3554325, 北戴河区:4186021。
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