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办理出国审批护照签证专办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2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对外事务        文号:秦政外字〔2004〕39号        索引号:58/2009-100803

 

各县区外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市因公出国审批及签证业务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外交部领事司和省外办的通知精神,现就各县区外办、市各有关单位设立办理出国审批、护照签证专办员有关通知如下: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原则性强,能够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

二、熟悉和掌握外事政策,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业务能力,最好懂英语。

三、各单位必须选拔两名同志专门负责出国审批签证工作。

专办员确定后,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要及时通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今后有关出国事宜均由专办员负责办理。请各单位务于2004年12月底前将“专办员登记表”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联系人:出国管理科、出国签证处

联系电话:3260928、 3260930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