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佳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海关区白鹭岛海滨浴场项目浮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核准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6-10        发布机构:海洋和渔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syyhhyj/2019-25

关于对河北佳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海关区白鹭岛海滨浴场项目浮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核准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19517日受理河北佳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山海关区白鹭岛海滨浴场项目浮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核准行政许可。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应当征求同级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在地方管辖海域内的项目应同时征求下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对于逾期不回复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之规定,向你局征求意见,请在规定期限内复函。

附件1:山海关区白鹭岛海滨浴场项目浮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2019年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