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全力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16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8-112959

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摸清秦皇岛市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现状,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养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新进展的重要手段。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认真履行财政部门的职责,统筹财政资金,保障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做好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统筹安排好各级财政资金,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一是将普查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各阶段重点支出。要根据《秦皇岛市经济普查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各阶段经费需求,保证重点支出。

二、强化经费管理,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普查经费使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此次经济普查工作的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确保普查经费发挥应有的效益。一是做好普查经费的事前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三是积极与经济普查机构沟通,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资金,做到主动服务。四是认真开展经济普查各项支出的事后绩效监督,及时总结经费使用存在的问题,为下步合理安排资金提供有效依据。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财政承担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与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的沟通协作,认真履行财政部门职责。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协调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和实施,并明确专人负责与经济普查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财政承担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当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与经济普查机构密切配合,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