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4-670

秦皇岛市公安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在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提高效率,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郑建军为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静安为副组长,指挥中心、政治部、机关纪委、法制、政务支队、人口支队、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对公安内部的政务信息进行统计、审核、公开。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发挥公安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2.《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秦皇岛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秦皇岛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分类、信息公开编排体系、信息公开的获取方式、救济方式及程序等内容。《秦皇岛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秦皇岛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的概况信息、计划总结、工作动态、财政信息等类别的详细描述和责任科室介绍。今年以来,市局共公开各类信息128条。2022年度《秦皇岛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秦皇岛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已编制完成。

3.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市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和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规定:各单位各部门定期收集相关材料,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报送市局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送主管局长审核批准,再由具体负责人上传至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同时将纸质材料移交市档案馆和图书馆。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流程。按照“全局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总要求,各级各部门由近及远,梳理本届政府以来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市局汇总各部门信息统一制作《秦皇岛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逐步建成规范统一,集中管理,内部充分共享,对外“一站式”服务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资源数据库。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2023年,市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考核、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全年共组织培训学习5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1

3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2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2.4825.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谁制作、谁保存,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应予公开的将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公开政府信息时,依照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原则,确保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将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公安机关承担维稳处突、打击犯罪、治安防控等多项职能,大量信息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如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拓展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市公安局将在今后工作中,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为目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跨上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