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的要求,我市开展了对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宣布失效(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5件、保留92件、修改4件,现予公布。
通过此次清理,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未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期统一自2017年2月1日起计算;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相关起草及主要实施部门应当根据上位法律法规制定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避免出现管理空档。
附件:1.宣布失效(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16年6月30日前)
3.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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